审理时,王淑慧辩称:「我有实际聘用姪女等3人担任公费助理,因为我有5个服务处,除了申报的公费助理外,还需要很多人力,有很多人力无法申报进去,我承认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做,我愿意承担错误,但是我没有贪污公费助理补助费。」
她还强调,聘用姪女等3人担任助理期间,她所支出得助理费用,远超过新北市议会所补助的公费助理费,并未将公费助理补助费据为己有,她没有诈领财物的犯意,也不构成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
姪女供称「助理费入帐不是我提领」
但王淑慧的姪女供称,她原本在一家公司负责网站管理,王淑慧问她是否愿意担任贴身助理,「但因为我对助理工作没兴趣,所以只偶尔帮她搜寻新闻、助选,但这并不是我的固定工作,姑姑有向我表示,如果我需要酬劳,可以跟她讲,印象中我只拿过1、2次酬劳,金额大约几千元,工作的性质不是固定的,也不算兼任,对我来讲是义务帮忙她。」
姪女还供称,她的银行帐户每个月会有2至3万元进帐(助理费),但她从未提领,从2014年挂名助理,姑姑总共找她帮忙不超过5次,主要集中在选举期间,「平常几乎没有找我帮忙,但补助费一样会汇入我的银行帐户」。
依据相关事证,最高法院维持前审见解,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将王淑慧判刑5年定谳,王女将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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