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罗志明原为国民党党员,曾任高雄市议员,后来转投台联党,当选第5届及第6届立法委员,但后来又重返国民党。罗志明曾任台盐厦门子公司董事长,现在则是元富土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夏复翔是海军64年班,曾任海军岳阳舰舰长、海军两栖舰长、168舰队副舰队长及海军司令部少将政战副主任等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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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去年初获报即展开搜索,除带回罗志明、夏复翔,也带回一同接受招待的10多名亲友。检方侦办发现,罗志明遭中共吸收后,先引介海军退役少将夏复翔受中共吸收,2人从2013年起陆续接受负有对我国统战、渗透及发展组织等任务之大陆地区「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代表人员及中共势力指示,2人共同或由夏复翔单独以其退将身分所具之国军人脉,长期物色,刻意招揽、引介我国国军特定阶级、军种退将赴陆接受落地招待与中方人员座谈餐叙。
2014年前夏复翔担任海军官校校友会会长、恒星高尔夫球队(主要成员为退役海军将领)队长,在台与退役将领聚餐时,认识中国「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秘书长郝一峰(历任中共中央统战部综合调研处处长等职)及「黄埔军校同学会」台港澳联络部副部长方新生(曾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处长)。
2013年间罗志明担任台盐厦门子公司董事长,因业务关系,而结识广东太普乐生技公司董事长李鹰后,明知李鹰为中共解放军空军运用人员,仍邀来台参加高尔夫球比赛,并引介夏复翔认识。夏、罗接受郝、方、李指示,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止,共带领近200人次的退将,赴中参与开会、旅游,并接受落地招待,涉嫌替对岸吸收成员发展组织。
两人到案后承认有招待退将到中国,但否认有发展共谍组织。检察官追查并分析事证后,认定被告2人至少使我国48位退役高阶军官受引介、接触,招待出团次数为13次,出团总人次则为194次,因此依违反《国安法》的发展共谍组织罪,将两人提起公诉。
高雄地院开庭调查后,认定夏触犯《国安法》发展组织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至于夏和罗接受李指示,意图发展组织部分,则因罪证不足,判决无罪。
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宣判,罗志明仍获无罪,而夏复翔部分,合议庭认为夏利用「黄埔军校同学会」找退将去中国参加球叙,虽可预期中方会借机表述「一国两制」,但夏是评估参与球会的将领不可能盲目追随而被对方招揽,才连系退将参加各次活动,难认夏有何危害国家安全意图,因此改判他无罪。
合议庭认定,检方虽指广东太普乐生技公司董事长李鹰具解放军背景,但欠缺李鹰与与中国官方存在特定关联的确切证据,因罪证不足,此部分也判决两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