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2条叙述,「本法所称儿童及少年,指未满18岁之人;所称儿童,指未满12岁之人;所称少年,指12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

蔡易余表示,如果卫福部打算启动《儿少性剥削条例》修法,加重第39条的「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需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责,那应该优先、迅速确认《儿少法》第2条的「人」是属于真人,不包括无人格存在的虚拟人物!

蔡易余说,《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要保护的,自然也会是「儿少」本身这个「人」,卫福部不该在此时此刻,去管理、限制到创作的领域。他也请卫福部加强对于「真实」儿童的保护措施,避免其在任何外力之下,被拍摄或描绘其性影像,不要把绩效、成绩,寄望在无实际受害人但方便受理检举之虚拟色情影像。

蔡易余也说,有部分艺人在这事件上声援,希望大家避免对黄子佼猎巫!矛盾的是,当二次元的画师因虚拟儿少色情被指摘犯罪时,社会对于画师接下来的更生问题(实在不知道要用什么词汇来替换)远低于黄子佼,价值实在错乱,这种脱序的价值观,卫福部不要再助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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