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黄越宏2017年4月在《法治时报》撰文,指时任法务部长邱太三于2011年「为了让自己的老婆宋富美,回去当法官,以利领取司法官员的年金,特别找了陈瑞仁检察官陪同,一起前往立法院找民进党的党团帮忙关说,透过民进党团向当时提出《法官法》送审的司法院释压,也就是利用《法官法》的修法,和政党协商,作为关说的筹码,要求司法院的人事作业必须配合,以满足邱太三夫妇的要求」、「不但要求要即时回任,还要求必须派驻在台中高等法院」。

另外,黄男上政论节目指邱太三利用特权关说:「因为蔡英文、邱太三跟他太太宋富美,三个人在台大法律系是同班同学,这个大家是清楚,他们从大学的时候就在一起了,他们还曾经开同学会,都有在一起,所以他们这个小圈圈是早就确立的。」

法院审理认定,宋富美回任法官符合相关规定,黄越宏未经合理查证,指称邱太三利用影响力干预司法人事,贬抑邱的名誉与社会评价,先前判黄越宏要赔偿邱太三80万元确定,回复名誉部分,最高法院上周判黄男须在报纸刊登邱太三胜诉判决的文号及内容,全案确定。

此外,邱太三控告黄越宏诽谤罪,一审判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但高等法院认为黄越宏合理怀疑宋富美回任法官与《法官法》修法有关,是可受公评事项,难以认定有诽谤恶意,2020年改判黄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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