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蓝白共提的再修正动议,增订第五章之一藐视国会罪,第一百四十一条之一,「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另外第一百四十条之一和第一百四十一条之二都不予增订。
而就在三读通过前,国民党团拿出大把红色花束,并展开「改革修法通过,国会重生」布条,不过绿委则秒呛「红色渗透」。
不过法官出身的绿委吴秉叡则说,法律系求学时,法律系会开一门课,叫立法技术与程序,今天立这个法,教这门课的老师会掉眼泪。光讲几个非常粗糙不造法律原理来的,像是《刑法》修法草案最后剩1条,可是章名有留下来,请问哪个大贤可以告诉大家,中华民国《刑法》一个章以下只有一个条文,过去没发生过这种事情。
吴秉叡另外提到,针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对反质询、藐视国会有罚锾处分,但《刑法》141条之1又规定刑罚,这违反一事不两罚,他怒问可以不按照原里立法吗?且这个内容荒诞不羁,反质询的定义迄今还是不知道。
吴秉叡说,通过的条文里,「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这里面几个要件,「重要、关系事项、虚伪陈述」在立法理由里都没写构成要件的定义,未来很多人会陷入在立法院做得答询,只要是公务员包括立委,都在这个笼统的构成要件下,每个人都可能陷入此罪调查,痛斥这个立法非常粗糙、不讲道理,创下中华民国从来没有过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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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国昌老师!蓝白推藐视国会罪「罚锾恐3倍」 只因少了「这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