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决指出,陈嘉君贴文指称「谢长廷先生的特务身份一事、谢长廷是特务、谢长廷是调查局的人、线民变成民主时代的重要人物又如何?比如谢长廷、蒋经国赏谢长廷的20万」等语,消息来源是调查局前副局长高明辉,而高明辉也出庭作证说这些都是他的亲身见闻。

此外,高院认为白姓、李姓前调查员曾经出书,内容写到谢长廷是调查局的线民,施明德在世时也曾在脸书贴出相同内容,陈嘉君依据这些证据而确信谢长廷曾是特务,就算她无法证明是事实,也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高院认为谢长廷是公众人物,陈嘉君对于涉及公益、可受公评之事作适当评论,并非不法侵害谢长廷权利,因此今仍判谢长廷败诉。谢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