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全台约有8,216栋(约27万户)6层楼以上合法建筑物,在实施容积率管制前申请建造执照、管制后始取得使用执照,适用921地震前耐震设计规定,普遍有原容积大于基准容积情形,不利于都更推动。

卓院长指出,台湾地震频繁,为提高民众参与更新意愿,强化国人居住安全,加速老旧建物更新,此次「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放宽合法建物的适用范围,实属必要,应加速推动。本修正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内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协调沟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内政部表示,此次修法考量容积实施管制前的建筑容积多大于管制后的法定容积,且此类建筑是适用921大地震前的耐震设计规定,因此修法扩大适用原建筑容积更新重建的对象,从现行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合法建筑物,放宽至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号申请建造执照的建筑基地也可适用,预计全国将有8,216栋6层楼以上合法建筑物约27万户受惠,期盼透过增加改建诱因来提高建筑物所有权人参与都市更新的意愿,以有效达成提升建筑物与民众住的安全目标。

内政部指出,本案修正要点为于第2项第1款放宽合法建筑物之适用范围,同时配合修正第 9项后段放宽都市更新事业计划于本条例本次修正之条文施行前拟订报核者,亦得适用本次修正施行后之第2项第1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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