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团日前提出此案修法,认为鉴于公司经营成果仰赖员工及股东等人具体贡献,财务透明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健全我国资本市场资讯透明度,提高大众投资信任,要求上市、上柜公司年度盈余应提拨一定比率,作为员工加薪;另股票上市、上柜买卖之公司,应揭露董事及监察人个别酬金。

民众党团也提出,鉴于员工乃公司经营之重要人力资本,为保障我国员工贡献与权益,公司应与员工共享经营成果,提高盈余分配的比率,亦可达到激励员工之作用。为使员工可透过法规获得应有之公司盈余,故要求上市、上柜公司年度盈余应提拨一定比率,作为员工加薪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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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长韩国瑜昨晚召集党团协商此案,最终各党团对修正条文获得共识,并且完成签字,今天也由副院长江启臣主持院会,落槌后完成三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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