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脸书全文如下:
谢谢大家纷至沓来的关心。
「安安市长,加油!」这是两年多来,很多市民朋友对我的鼓励,但他们也担心地说:「我们相信你,但我们不相信台湾的司法」。很抱歉,今天的司法判决,让你们和我都失望了。
对于稍早法院一审以我贪污11万余元,宣判我七年以上重罪,我和很多人一样,对于这样的判决感到无比荒谬与震惊。
我虽非法律背景,过去也从未经历过司法程序,但为了能更了解案情,也不耽误市政工作,许多个本该休息的夜晚与周末,我不眠不休地将司法院资料库中过去十几年来和民代助理费有关的判决书一一阅读。
在过往的诸多判决中,只要助理实质工作、非人头助理,其对于合法工作所得之处份,即便捐出给民代,乃其个人自由处分,并无不法可言,这是十几年来最高法院对于助理费案件稳定的司法见解。
而本案中,每一位助理皆是实实在在工作,并没有人头助理,所申请的加班时数也有开庭助理证述,以及两千多页客观工作纪录以资证明,绝无任何一丝一毫浮报,检察官起诉浮报加班,荒唐无比。
而所谓低薪高报部分,在吴成典立委无罪定谳的判决中,也多次写到「助理薪资数额悉由委员自行决定」,在此也摘录吴成典案无罪定谳判决如下:
「吕允平已同意受聘为公费助理,并在被告吴成典申报为助理期间,每周一至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到吴成典立委服务从事烧水、泡茶、购物等杂役工作,即有权受领、支配其提供劳务所应得之报酬;而立法院汇拨入其存款帐户之薪资,既由其本人每月交付存折、印章委托许励宏代为全数领出后,由其本人取得其中之35,000元自行花用,乃合法处分其工作所得,且未由被告据为己有;至于其余3,000多元差额部分留在被告吴成典立委服务处当作公务支出之经费,乃流用为立委之问政相关业务费用,并不抵触预算法之规定,自无不法可言。」
此外,过去诸多助理费判决中,尤其是贪污如此重罪,相关判决的稳定见解,皆是将民代于职务相关支出(如:私聘助理)扣除所认定的不法所得,无论是先前检方起诉时认可的办公室支出助理各类奖金薪资共16.5万,以及在零用金帐目之外,我以个人款项用于办公室或助理相关之公务支出列举超过80万,都大过于法院指控我贪污不法所得11万,这都足够可以证明我并无任何不法所有意图,依据多项过往定谳判决,都不能也不应以贪污重罪来论断。
还有很多相同见解的过往无罪定谳判决,无论是在法庭上、答辩书中,我们都一一整理呈现,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今天法院的宣判,和十多年来累积过无数助理费案判决的主流稳定见解,有很大的差异,更是前所未见,自身判决见解也有前后矛盾之处。
更何况,我自科技业转入政坛任新科立委,立法院零用金制度非我所创,乃是由助理以过去其他立委办公室行之有年的制度引进沿用。办公室零用金由助理们自行保管,助理们亦可自行决定使用,且全数用于公务支出,包含助理奖金薪资等,这些都是法院审理开庭中,助理当庭作证的证词。
而媒体大篇幅指控的零星私人消费,更是子虚乌有,法院审理中助理证实了定期向我请款代垫费用,而我皆全数归还,从未拖欠。
针对一审判决,我会提出上诉,盼二审能还我们清白,也希望高等法院能为台湾的司法正义做出正确的判决,而非沦为民团调查「近七成人民口中难以信服、不公正判决的司法」。
同时,我也已和邱副市长、张秘书长召开会议,虽然因为《地方制度法》规定,我的市长职务暂时停权,由邱副市长代理。但我们向所有新竹市民及社会大众承诺:市政推动绝对会持续稳健向前!我也敬告想利用政治恶意操作,来攻击市府运作的人,你们不会得逞,市府团队会依循稳健步伐卖力向前,不容许有任何状况伤害到新竹市民。
我在竞选市长时所提出的政见、在任期内积极推动且已有成效的各项政策,以及所有新竹市民所赋予我们的期待,市府团队都会持续精进落实、戮力以赴、达成目标,绝不辜负市民朋友!
最后,我也在此正式宣布,即刻退出台湾民众党。谢谢各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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