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立委张启楷日前认为,高虹安涉贪并非是担任新竹市长任内,因刺认为内政部长停职违宪。刘世芳今出席活动回应,宪法里不管是第15条、23条都明载,工作权的保障上,若牵涉到明显公共利益时,应按照23条的比例原则规范。

刘世芳说明,高虹安涉贪再司法院的判决是引用《地方制度法》;停薪部分,则是引用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提出的解释,解释中认为,如果不是为了维持基本生活所需,其实停职不一定要给半薪,她强调,无论是宪法、贪污治罪条例、地方制度法、公务人员俸给法,内政部都是按照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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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 刘世芳。庄宗达摄
20240605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 刘世芳。庄宗达摄

至于高虹安称本想将半薪捐给新竹做为急难救助使用。刘世芳回应,高虹安不属于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话,要捐作急难救助,很多NGO、公益团体都可做到,若慷国家之慨,不符合行政人员俸给条例所说的俸给条件。

媒体问及下个月立法院将尽审查预算,内政部是否担心会被立委找麻烦?刘世芳表示,她尊重每个立委对于行政部门的监督,但高虹安涉贪,都是按照规定处置。

内政部表示,宪法第23条规定,宪法列举之自由权利,如是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民选地方行政首长是地方整体施政与发展的重要推手,如涉案仍能继续执行职务恐对地方政务推动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地方制度法定有停职甚至解职规定,此是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并未抵触宪法第23条之比例原则,与宪法保障人民工作权之意旨亦无违背。

内政部说明,民选地方行政首长停职期间得否发给半俸,是依据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6年6月22日总处给字第1060049606号函规定,由上级自治监督机关审酌当事人事实情况是否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及涉违法失职程度等,裁量得否发给半数俸额之决定。考量高虹安市长是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案件,且尚无因停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之顾虑,因此,为贯彻政府扫除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决心,决定停职期间不核给半数俸额,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之规定。至于慷国家之慨捐作公益,也不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函释维持基本生活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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