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秘书长刘建忻指出,典试法第3条第1项明文规定「典试委员长,由考试院院长提经考试院会议决定后,呈请总统特派之。」依照考选部的办理期程,明年前3项考试的请办本应于今年9月由下届考试院会议处理;惟届时恐无院长可依法核提典试委员长人选,将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将相关程序提前至8月,由第13届院会做成决议。
刘建忻强调,依法办理是国家考试公信力的核心,权宜措施只能治标,但无法治本。今日院会虽启动权宜措施,但只能将请办国家考试的适法性困境延缓2至3个月,要澈底解决问题,仍有待第14届考试院能够尽速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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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忻说明,由于该3项考试原预订请办时间,距今仅约1个月,各项前置程序已经赶办完成,因此尚能以提前请办来因应。惟明年第4项考试(关务特考、身心障碍特考、国军上校以上转任特考)涉及各机关提报需用名额等前置作业所需时日,已不可能在本届完成请办;而依照考试期程,该项考试至迟须于今年12月初启动请办程序。如果届时第14届考试院仍未能上任,将使得依照典试法规定来进行考试请办程序产生困难,也无法复制前3项考试的权宜措施来处理。
刘建忻补充,事实上已请办的国家考试,办理过程中仍会有各项法定程序,需要由院会作成决议;但在没有正副院长及考试委员的情况下,院会该如何召开并决策,现行的考试院组织法及会议规则皆无相关规范。由于院会运作的范围,不仅涉及国家考试的法定程序,也包含其他有关公务人员权益及其他宪政机关运作的议案;因此下周四本届的最后一次院会,将讨论看守期间院会如何召开、及院务如何运作的权宜模式,以降低人事同意权延宕所造成的冲击。
刘建忻说,依照典试法第3条及第15条规定,典试委员及各类典试人员需提考试院会议决定。因此除提前请办3项考试之外,为了使考试各阶段的法定程序能完整符合典试法的规定,考选部也商同各项考试典试委员长,尽可能加速作业,提前将多项考试的典试委员及各类典试人员名单,提报今日及下周四的院会,由本届考试院会议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