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28日一早前往沈庆京住处等地进行搜索,并将他带回侦讯,稍早沈庆京则发表「千字声明」,并指出柯市府及郝市府期间,都有官员向他索贿,因为自己拒绝,才导致京华城一案频被报复。
但律师黄帝颖表示,如果沈庆京声称,市府官员要求贿赂为真,就算没拿到钱,不论是官员「藉势借端」或是「要求违背职务贿赂」,都一样构成《贪污治罪条例》中,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的重罪。
他指出,《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其中第二款为「藉势或借端勒索、勒征、强占或强募财物者。」第五款为「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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