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学建筑系特聘教授、台湾建筑学会理事长曾光宗今凌晨在脸书发出长文,提出「京华城案之我见」,以曾参与台北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简称「都委会」)委员身分发表看法。

曾光宗于2017.01.01至2020.12.31期间受聘担任都委会委员。依据会议记录,都委会与京华城有关的会议约共有10次,其中在他任期内共召开过5次,他出席4次会议,请假1次。出席的4次会议中,除初次因不熟悉此案,没有表达意见,后续的3次会议中,他因已了解申请单位(京华城)的提案理由与内容不合法且极为不合哩,因此基于专业判断,均提出「反对」的意见。相关发言内容,可参阅台北市都市计划委员会会议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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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曾光宗2021年之后不再受聘,因此于2021.09.09都委会第783次会议,通过京华城容积奖励20%时,他已不是委员,无法了解该次的审议过程。

曾光宗表示,京华城弊案历经多年,非常敬佩于3年前就已注意到此案有问题的市议员,以及于今年开始努力追查此案的市议员们,让此案不致偷渡成功。有关京华城案,他也提出5点省思:

一、对于政治人物而言:
政治人物位于一定的高度,必须能明辨是非,特别是面对京华城案涉及如此庞大的利益,而且前后历经6年的审议时间,不应该以「不知道」而一语带过。而且期间都有委员持反对意见,表示此案有争议,更必须倾听与了解反对的理由及因果得失。

二、对于主管机关而言:
作为主管机关的都发局,对于此案必须要有基本的专业立场与判断,不应将不合法的个案直接送入都委会,如此将会陷委员于不义,且有推卸责任之嫌。而且期间更不应该帮申请单位提出「解套」的程序与方法,此点希望检调单位能再明察

三、对于民间财团而言:
民间财团取得自己原本的利益(法定建筑容积)是合理的,但如果想要以不合法的程序与方法窃取额外的建筑容积(容积奖励)则万万不可,因为容积奖励属于公共财,为全体市民所共有,此种公共利益须有效保护,不应随意地送给民间财团。

四、对于委员而言:
担任都委会的委员应秉持第三方之公正中立的立场审议相关提案,如遇违反相关法令或不适宜的提案内容时,应适时地勇于提出反对意见。特别是在重要的审议会议中,如未发言或发言内容十分含蓄与模糊,最后均会被机关视为「同意」,此点更需留意。

五、对于容积奖励机制而言:
此点最为重要;容积奖励原本为一立意良善的机制,但由于其背后牵涉了非常多的利益,因此包含京华城案的所有争议,均因此机制而起。其实不仅仅台北市,包含其他县市目前对于容积奖励都有过于浮滥之问题,甚至产生种种弊端。此现象除违反公平正义之外,更对都市产生极大的环境负荷,后续衍生出的都市环境问题,最后仍是由全民买单。

关于此案,曾光宗认为,京华城案对于民众而言,是一个非常好的「公民教育」机会,借此可以重新检视政治人物、主管机关、及民间财团,这对建立公民社会应有极大的教育意义。相对地,对于建筑及都市计划等专业界而言,更是一个非常适切的「专业教育」案例。其中明确界定相关委员的角色与伦理规范为首要,更重要的是借此重新检讨现行的「容积奖励机制」,此时就有赖于中央主管机关从法制面及执行面整体地予以检讨修正,以减少弊端,并促使容积奖励应用在迫切且真正有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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