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新闻稿中指出,在审理相关内容后,对于柯文哲是否真如他主张「相信具专业性且为多数决之都委会决议」,而对本案情节毫无所悉或未曾怀疑,仍有究明必要。并表示,原审未就检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证予以综合评价,遽认检察官未释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适。因此认定检方抗告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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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贞今晚在脸书发文「翻译」新闻稿内容指出:
1.柯文哲积极参与京华城案有证据是事实。
2.有没有老人痴呆症请换个法官再详查。
3.原审法官没有把检察官的事证好好看完整。
4.彭振声自己的状纸自己要签名。
5.法官通通具名负责不躲藏。
6.不要再来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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