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0年前发生刘男劫财劫色,并持铁锤打死退休女教师命案,一审至更三审5度被判死。更四审认定刘男犯行是随机偶发,不符「情节最重大之罪」,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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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党团今天透过声明指出,无期徒刑在台湾做为死刑替代刑罚手段,实质上早已形同虚设,根据民众党团统计,自民国102年至民国111年,无期徒刑受刑人假释出狱人数为657人,在监执行时间平均只有17.9年,使许多人民对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深沉绝望。

民众党团提到,宪法法庭更在今年9月20日作成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以「犯罪情节属最严重」、「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等模糊的法律要件,大幅限缩法院依法宣告死刑的可能。

民众党团强调,已提出刑法修正草案,赋予法院于宣告无期徒刑时,得参采外国「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立法例,可宣告无期徒刑不得假释,不放任台湾司法对于犯罪惩治、处遇徒具形式,且不使社会正义沦为空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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