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菡说明 ,木可公司在去年选举后期制作了「小物贩售」,属于商业行为,非政治献金,支持者捐给柯文哲、吴欣盈候选人的政治献金,有另外的专户收取、支用。
她强调,政治献金收支皆需要向监察院申报,木可公司贩卖小物则不同,属于一般民间公司的贩卖行为。木可当时邀请台湾民众党同仁协助宣传行销,自己当然愿意,因为支持者愿意公开穿戴、使用印有logo的竞选小物,可以增加候选人的曝光度甚至支持度。
陈智菡指出,木可有提供给她一组「折扣码」,支持者使用满额即可有折扣优惠,这对她来说就是给支持者的回馈,也有因此po文、出席活动,提供过几次折扣码给大家使用,目的是协助宣传、提高销售,无关甚么抽成分润,她也在法庭上直接提出证据:
(1) 木可从来没有给她或告知她任何「业绩报表」,或对应的分润金额,何来抽佣之说?
(2) 木可公司提供她的是「劳务报酬」,是因为协助木可小物宣传、参加活动,相关证据资料也很清楚。
(3) 把贩卖小物的「商业行为」讲成是「政治献金」,是偷换概念,这一个错误理解,悖离基本事实,不知道检方到底是真的不知道还是在装傻?但司法应求实、而非轻率妄判。
陈智菡质疑,现在司法对柯文哲、民众党的追杀到哪一个章节了?大家都雾里看花,但经过昨天,看到各种巧妙的偷换概念,万变不离其宗,就是在营造一种「无论柯文哲或民众党的人」,碰到钱就有罪的印象,哪怕只是劳务报酬,也不可以。碰到了就可以恐吓你,人格毁灭你。
她再次强调,司法应该本于事实、还原真相,而不该以片面资讯去扭曲事实、入人于罪,「如果我们的司法长成这个样子,难怪司法改革成绩与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度,永远敬陪末座。」陈智菡也说,18日晚间会上资深媒体人黄光芹在YT主持的直播节目中把事情原委说清楚,「因为侦查不公开根本是笑话,我也不想帮忙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