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指出,依据台湾民众党网页下载之「台湾民众党党章」第3章第2节第16条规定,仅规定党主席请辞后的处理方式,并未明定党主席请辞的程序;而依法理,应以请辞之意思表示到达即生辞职效力。

法官审酌认为,柯文哲声请准许解除其辞台湾民众党党主席之声明的禁止通信,而将之交付秘书长周榆修,此种解除通信,确可发生辞职效力,属于合法且有效的行为。

民众党发言人吴怡萱对此表示,在法院传给媒体公告主文之前,民众党尚未收到柯文哲主席相关文件,后续仍待收到文件,才能厘清文件内容。然而,他们尚未收到文件前,却看到法官公告的主文内提及「依据台O民O党网页下载之『台O民O党党章』第三章第二节第十六条规定,仅规定党主席请辞后之处理方式,并未明定党主席请辞之程序」。

吴怡萱强调,法院将此信函内容公布,且主动诠释本党党章,惟本党相关章程之运作,应由本党内部开会处理,而非法官自行透过主文宣告判定「辞职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台湾民众党章程」规定,党主席一人对外代表本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并兼任当然中央委员,历任党主席并得为当然党员代表。此外,党主席请辞或因故无法执行职权时,由中央委员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余任期超过1年,应于出缺后6个月内完成补选,其任期至原党主席之任期届满之日。

民众党已于18日公告,第四届中央委员、中评委选举预计明年1月19日集思交通部国际会议中心的三楼国际会议厅,进行选举投票,当日同时召开第三届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预计当天及公布得票统计数字及选举结果,并于1月22日才会正式公告当选名单。此外,预计将选出 9名中央委员(候补 3席)、7席中评委(候补 2席)。

因此,目前柯文哲虽仍于「党主席请假中」,若届时已被起诉,又被法官裁定收押,明年初新上任的「中央委员」将有「代理党主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