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分配比例,当时因为配合修宪、精省而让中央政府拥有更多预算,但从1999年起至今已有25年未修,部分地方政府认为现行制度下,中央集中了过多财源,限制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
立法院院会延长开会时间处理《财划法》修正案,20日晚间挑灯夜战,直至晚上11时30分仍在审查,而根据民众党提出折衷版,中央多拨补2700亿给地方政府,民进党则没有提案。
今日财划法修法,最关键为涉及中央、地方的垂直分配之第8条修法。按原条文,中央需分给地方百分之10的税收,国民党团版本改为百分之11,营业税总收入减除依法提拨之统一发票给奖奖金后之全部收入及货物税的百分之10,由中央统筹分配直辖市、县市及乡镇。
另一关键则是,第16条之1的水平分配,国民党团版本明定,普通统筹分配款中,百分之90.5分配予各直辖市及县市,并按各项指标、权数分配额度;百分之2则按各直辖市分配数,按比例分配;百分之2.5按权数计算分配给离岛3县市;百分之5则分配给乡镇市。
先前备受争议的台北市百分之3首都分配款,在最后的再修正动议中则被删除。
按明年度总预算计算,中央多分给地方3293亿元,中央地方财政划分比例,将被调整为65比35。该轮表决中,民众党立委仅投给白营提出的再修正动议,表决蓝营动议时,全员离席;最后第8条顺利以95人出席、48人赞成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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