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认为,柯文哲等人均有深厚的政治及经济实力,与共犯、同案被告、相关证人间,有长官部属、党务幕僚、业务监督或亲友等关系,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4人与其他被告、证人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性。

北院也提到,检察官于第二次抗告所提的事证,如柯文哲与陈智菡间的line对话纪录等事证,足认柯文哲确有表明要以「共识决」的统一口径来解释本案,以及仍能委由前副市长黄珊珊出面联系相关同案被告彭振声,加上证人陈盈助、邱清章、周芳如、范雅琪、悟觉妙天、苏进强等的证述,足认许芷瑜(橘子)确有为柯文哲经手其他巨额现金的收受。

法院最终认定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灭证、勾串之虞,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认定有羁押必要,故裁定4人皆羁押禁见,为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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