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廷表示,侨委会英文名称OCAC(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已于2006年及2012年两度修改,以避免与中国侨办混淆,并采用中性词汇。然而,总统府及全国法规资料库网站上,宪法中「侨民」与「侨居国外之国民」仍被翻译为具有国族指涉的「Chinese citizens」,这与侨委会正名精神不符。

「除了宪法,还有法务部、内政部、陆委会、外交部、经济部、国防部、劳动部、交通部、金管会、国科会、央行等机关主管法规,仍将侨民翻译成『overseas Chinese』」,陈冠廷强调,这种的翻译延续威权时期的国族观念,不符当前台湾民主法治的实践,也恐伤害海外台人长年争取正名的努力。

针对陈冠廷的质询,徐佳青回应表示,侨委会已注意到此问题,并在两个月前接获海外侨民投书后,立即与总统府秘书室联系。总统府迅速交办行政院,于两周前已召集跨部会会议,包括法务部、国防部、外交部、教育部等相关单位,针对英译名词讨论整体性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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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的讨论有不错的正向结果,大家都认同,我们只要中性的翻译陈述就好,并不需要加注任何的意识形态在里面。」徐佳青表示,侨委会在翻译时秉持精确原则,不带意识形态,已逐渐将各种出版品中的相关用词修正为中性表述,如「Overseas Community」或「Overseas Compatriots」。

陈冠廷也提到,日本政府上个月中已正式允许台湾人在户籍登记时使用「台湾」而非「中国」,此举对全球台湾人正名运动而言是一项重要突破。然而,其他国家尚未跟进,特别是在欧洲国家,台湾民众争取国际标记正名运动仍受阻。

「有时候受阻的原因是『你们自己侨民的英译就用这样子的说法,为什么一定要求我们户籍要改另外一个名称?』」陈冠廷指出,官方翻译用语如何影响海外台湾人的权益主张,值得重视。

徐佳青对此回应表示,侨委会在涉外文件翻译时,不论是英文、法文或德文,都会谨记使用中性表述的概念。陈冠廷则期望侨委会能更加主动协助欧洲等其他国家的台湾人正名运动。

陈冠廷要求侨委会应立即将侨民英译问题会同相关部会向行政院法规会提出疑义,建立官方翻译准则,确保法规翻译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并应报请行政院与总统府向立法院提案修正宪法英译,将「侨民」与「侨居国外之国民」翻译为中性法律用语,以确保翻译不带有特定国族指涉,在必要时加注说明,确保翻译能准确传达台湾当前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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