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去年遭控担任立委期间浮报助理酬金及加班费,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7月26日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内政部当天下午发出新闻稿表示,依《地方制度法》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
民选地方行政首长停职期间得否发给半俸,内政部去年表示,考量高虹安系涉贪污治罪条例案件,为贯彻政府扫除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决心,因此决定停职期间不核给半数俸额。
对此,刘世芳今于立院受访表示,昨日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来的函,请求让高虹安恢复新竹市长职务,依据《地方制度法》78条,公文正在签办当中,程序会相当的快。
至于高虹安被停职1年5个月的薪水是否将补发?刘世芳表示,「复职以后就照常,就会给啦,这没什么,程序上怎么走就怎么走」。
依《公务人员俸给法》规定,依法停职人员,于停职期间,得发给半数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复职、撤 职、休职、免职或辞职时为止;复职人员补发停职期间之本俸(年功俸),在停职期间领有半数之本俸者,应于补发时扣除之。
据了解,高虹安在任职市长期间,每月薪俸额含加给约为19万3410元,若内政部补发一半高虹安停职1年5个月的薪水,相当于1,643,985元(193,410元*17月*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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