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团指出,本案并非仅有零星枝节争议,而是整体证据结构本身即存在重大裂缝;在多项关键事实尚无法厘清之前,即作出不利于被告之认定,恐有违无罪推定之基本精神。以今日勘验结果可见,随著本案审判进行,检方指控显难成立,同时提出三个疑点。
一、500万元金流认定存有80万元重大落差,来源至今无法厘清
二、关键证人配偶之有利原始证词,于笔录中遭弱化甚至抹除
三、监听知情来源与起诉书记载不符,三人最初供述一致排除郑文灿
郑文灿也强调,他一再清楚说明,且根据相关证人初次作证时均指向廖俊松父子送钱到官邸是「丢包」,和他们没有合议也没有对价关系,事后也连络他们取回;但经实际勘验录音录影后,屡次发现与书面笔录存在明显落差,且多为对其有利之重要内容遭到弱化、简化被盖牌,甚至未被完整记载,已严重影响证据之完整性与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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