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判决死刑「有条件合宪」 国民党团:37名罪犯应尽速执行
【记者李俊毅/台北报导】死刑释宪案宪法法庭今(20)日作成「合宪限制」判决,但犯罪情节非最严重、第三审无辩护人、未行言词辩论或科处死刑未一致决,可以援引声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检察总长亦得依职权提起。另外,宪法法庭今判刑法「仅得适用于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下,才可以判处以死刑。对此,国民党立法院党团表示,检察总长不得对犯下杀警、性侵杀人、强盗杀人、分尸案的死刑犯提起非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