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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小心!超速无关测速器在哪 大法庭:这区间超速就可开罚

驾驶小心!超速无关测速器在哪 大法庭:这区间超速就可开罚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警察在一般道路用测速仪器抓超速,应于100公尺至300公尺前设置测速取缔警告标志,但这条规定的文字在解释上出现争议,例如车辆在警告标志后方100公尺至300公尺间超速,被警察在标志后方350公尺用雷射测速仪器测到超速,这样的取缔是否违反「100至300公尺」的规定?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作出统一解释,不用管测速仪器在哪里,只要车辆在警告标志后方100至300公尺间超速,警方测到就可开罚。以后各法院审理相关诉讼,都要依照这个见解作出裁判。

男国道超速61公里遭罚8000还吊照6个月 被打枪!他这理由诉请撤销处分遭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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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戴之圣/基隆报导】陈姓男子在今年2月25日开车行经国道3号高速公路,遭警方以手持测速仪举发时速151公里,超速61公里。不过,陈男诉请撤销处分,表示测速仪误差值为-3到+2,也就是他可能只超速59公里,未达吊照60公里标准。近日基隆地院法官审结,认为科学仪器检测设计可容许正负误差数值,举发机关不得自行加减公差,因此驳回告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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