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中运游泳项目在台北市立大学的诗欣馆举行,但却有一名云林某高中的选手,热身时跳入水中,被认为是违反规定。原来是主办单位今年新增,选手在热身时不能以打桩式跳水的方法入水,违者取消今年的参赛资格,还必须禁赛1年。
据《中央社》报导,这样的状况让不少基层教练都觉得相当离谱,有教练就认为没有选手会坐著下水,可能仅是下水的反射动作,应该劝导、口头申诫,「我觉得有点冤枉,选手没有延误比赛、没有对别人造成伤害,请问要用什么规则惩处禁赛?」
有其它教练就认为,从来没有听过这种规定,认为是「台湾独创」,或许主办单位有考量到安全问题,但违反规定惩处是禁赛一年,认为太过超过。1名泳坛人士则站在选手、教练的立场,并点出学生运动最重要的是教育而非惩处,主办单位应该优先劝导,若直接禁赛并不妥当。
而全中运主办单位也针对此事发出说明,经秘书处查证,技术会议已有宣导为维护选手暖身安全,练习时禁止任何形式跳水规定,练习现场查获入池选手违规时已提出口头警告,裁判表示该员系属违规案例,依技术手册及竞赛规程做成违规记录表。
全中运执委会表示,尊重裁判依竞赛规程及技术手册执法,如各单位竞赛时有赛事争议,也应循程序提出申诉,竞赛组将适时提出协助,以维护竞赛公平。也呼吁参与竞赛之游泳选手,为维护泳池秩序,也确保入池暖身选手的安全,让大家用最佳的状态参加中学生最高水准的运动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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