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法」:免费的最贵 不要拿别人的产品照片放在自己的卖场
【撰文/ 林冈辉律师】
很多人开始在网路上创业时,总苦于没有漂亮的产品照片。所以拿到货之后,就直接去制造商或产品商的网站上,或是其他卖家的卖场、或是Google 网路上的照片后,下载、重制到自己的卖场,让消费者更愿意下单。但这样做可能会让自己负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撰文/ 林冈辉律师】
很多人开始在网路上创业时,总苦于没有漂亮的产品照片。所以拿到货之后,就直接去制造商或产品商的网站上,或是其他卖家的卖场、或是Google 网路上的照片后,下载、重制到自己的卖场,让消费者更愿意下单。但这样做可能会让自己负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撰文/ 林育杉律师】
前阵子, 中国某人妻提告她的丈夫与小三,要求法院确认其丈夫对小三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相应的赠与金额,获得中国的人民法院的支持,人妻有权请求小三全数予以返还。
【撰文/ 蔡岳伦律师】
「等等我先生跟那个女人进去旅馆之后,你先跟进去看房号喔!」
「不是,我跟进去看房号要干嘛?」
「看完房号之后,大概给他们三十分钟整顿、洗澡,他们开始办正事之后,你们就可以破门了去拍照了啊,我付钱给你们就是为了这个不是吗!」
「欸小姐你应该是有什么误会,我们等等如果闯进去,就算给你拍到你想拍的,你之后可能就被叫去警局、地检署了你知道吗?」
【撰文/ 陈彦任律师】
日前据报载,乐天啦啦队女神林襄因为退团改当小龙女,得赔百万元给乐天球团。或许读者会疑问,林襄退团之后,跟乐天就没有关系了,为什么林襄要去味全还要赔百万元给乐天?报载内容是否正确,外人没有看到相关契约或证据,确实无从得知。不过如果报导内容属实,这确实是实务上常见的竞业禁止条款,值得了解。
【撰文/ 林冈辉律师】
丽文:「听说我同母异父的哥哥死掉了。」
小明:「喔,这会跟妳有关吗?」
丽文:「我那个无缘哥哥欠了一屁股债,名下完全没财产,他爸爸在他成年没多久就往生了,然后他二个未满6岁的小孩据说全部都要抛弃继承了,所以打他们的妈妈电话来问我妈的地址,说要寄抛弃继承的通知书给我妈。但我也不知道啊。」
小明:「你要不要请教一下律师啊?」
【撰文/ 陈彦任律师】
又逢台北市杜鹃花季,每年杜鹃花季,大安森林公园都会布满各式各样的缤纷花卉,迎接美好的春光,非常值得去观赏。
今年有去大安森林公园赏花的朋友,可能会注意到在公园的一角,矗立著一座巨大的机器人模型,乍看之下很像许多人的童年回忆-「钢弹」(Gundam),非常吸睛,但眼尖的朋友或钢弹铁粉,可能很快会发现这座巨大的机器人模型怎么怪怪的,跟「钢弹」造型不太一样,到底这是设计团队的疏忽?还是刻意设计成这样?
【撰文/ 李佳伦律师】
国人赴日旅游爱买药妆回国,如果是少量自用,都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买太多或不合用,拿去网路上贩售或转售,则可能触犯《药事法》及《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面临刑责或裁罚,请大家务必注意。
【撰文/林育杉律师】
根据外媒报导,美国加州一名32岁女子在6 年前和男友一起吸食大麻后引发精神错乱,竟猛刺男友足足108刀,造成他当场伤重死亡,警察到场时,该女子甚至还「自残」将刀插入自己的脖子。此案经陪审团裁决有罪,近日法官对该女子宣告2年的缓刑及提供100小时的社区服务。
【撰文/ 彭成翔律师】
A公司是生产面膜的公司,经过A公司的精心研究,研发出可针对人体不同脸部部位采用不同精华液的特殊面膜,A公司没有工厂,所以将面膜的制造委外代工。这天,A公司发现有位刚离职的专案经理小明,在离职后将面膜制造的档案上传到个人使用的云端资料夹,并辗转泄漏给第三人,A公司愤而对小明提告营业秘密法的泄漏营业秘密罪,但很不幸法院并未将小明定罪,其中一项理由是A公司并未采取足够的保密措施,A公司的保密措施出了什么问题呢?没有保密措施就不能构成营业秘密吗?
【撰文/林育杉律师】
有某名男子之前骑车行经滨海公路的时候,看到有位女生在附近沙滩上拍全裸(艺术)照,他就也拿起手机进行偷拍,被经发现阻止离开后,还把偷拍影片传给他的麻吉分享,结果GG了,被法院一审判刑3个月(出刊前尚未查得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