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莹在社群上晒出法律声明书,写下:「谨就近日关于辣杯杯相关报导,所属律师团代表声明如下附件。再有造谣、虚构、影响社会秩序的文章、标题,律师团及艺人所属公司皆以法律维权。」
律师声明中列出4大点声明
一、本公司于前负责人刘吉仁先生违反忠实义务,而刻意垫高食材采购成本之情,且刻意隐瞒股东情形下,已经法院认定买卖契约不成立。
二、本公司已对前负责人刘吉仁先生提出刑事告诉,仍在侦办当中,检察官误认作为监察人李李仁,不得按公司法第214条提出告诉,成为告发人,而根本未深究前开买卖价格未有合意之情,而率为不起诉处分,业经本公司以少数股东名义之李李仁委任监察人李李仁之补正方式,符合公司法第214条与213条规定,并已提出民事诉讼追究赔偿责任。
三、本公司于发现前负责人违反忠实义务之情后,为求保留双方情面,以不追究前负责人刘吉仁之赔偿为对价,转让股份予他股东退出经营,以示负责,均为可供磋商给予退路之条件,并无任何「无条件赠与」或无理「强夺」之情。
四、本案既已司法程序处理当中,所有悖于事实未经查证之不实讯息,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概不姑息,将深究诽谤罪之刑事责任与民事名誉与信用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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