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黄子佼不认罪的主要原因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53-1条的规定,去年1月10日修正同法第39条「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之罪,增列最重1年以下徒刑,但施行前应依旧法论处,黄子佼应是自认在新法施行前犯行,应适用旧法没有刑责。
对于黄子佼的辩解,检方认为,黄子佼在新法施行后仍犯下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的违法行为,因此构成罪嫌。黄子佼与律师则认为,检方的见解等于架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53-1条的免罚规定,且黄子佼也辩称,不确定当初下载储存的少女不雅片,就是检方起诉提出的7支影片。台北地院则指出,因合议庭认为全案还有继续调查必要,并要求检辩递陈报状说明,并定今天下午4时再开庭审理,外界认为检辩下午将会在法庭上激烈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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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佼持有未成年少女性爱片案,检方侦办时考量他认罪而以缓起诉处分,并命他向公库支付120万元,还要写至少1200字悔过书,事后经邱志伟等立委公布该案缓起诉书部分内容,公开痛批黄子佼犯罪行为比新闻报导内容更离谱,认为他持有的少女性爱淫片的受害者年纪从12岁、13岁到17岁都有,情节并非只是穿著清凉,而是涉及变态的性虐行径,不宜轻纵。
北检事后虽说明缓起诉考量原因,但仍依职权声请再议,高检署随即以侦查不完备为由发回续侦,检方之后改起诉处分,并建请法院没收黄子佼被查扣的未成年性影像硬碟。
黄子佼自去年6月卷入MeToo风暴后消失萤光幕,至今已累计的性骚、性侵共3案、持有未成年少女淫片1案。他先被Zofia与另名女子小方(化名)控诉性骚扰,台北地检署今年4月侦结,认为小方指控的事证不足,且双方和解,因此不起诉处分,而Zofia也与黄和解而签结。
但是,检方在黄子佼住处搜到他在「创意私房论坛」购买的7部未成年少女性爱片涉,嫌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检察官考量他只是购买、没有散布,给予缓起诉,后来引发各界挞伐,高检署要求北检重启调查,北检于是在今年5月17日改以刑度1年以下的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罪起诉黄子佼。
另外,K小姐今4月间透过Zofia指控,她17岁时被黄子佼带到住处跨坐性侵、拍裸照,检警侦于7月2日传黄侦讯,他临时请假,数天后又现身检方出庭应讯,目前正在北检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