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表示,如兴于今年1月11日 代子公司如兴制衣(柬埔寨)有限公司公告处分土地签约案,以交易总金额美金2050万元与柬埔寨地产商「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缔结买卖契约,处分资产的目的在于活化资产,让资源效益极大化。
签约后如兴收到买方第一期款美金100万元,之后买方将依照合约内容分期支付土地价款。双方约定于收到第一期款后,卖方开始进行产权移转文件的备置及交割所需的准备工作。
陈怡如说明,如兴持有该土地已20余年,在移转文件备置的过程中,发现移转所需文件因年代久远而与现行使用文件已经不同,需要进行更新,但是更新过程手续繁杂,时程已经超过签约当时双方所预估期程。
如兴于产权移转准备工作的过程中,数次寻求原买家协助,包含签订增补协议或探求解约之可能性。但在无法掌握土地产权移转时程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原合约的时程和资金安排,因此如兴于前次董事会讨论决议,并取得董事会授权协商解约及探求新买家。
她指出,交易案在经营团队的努力下出现曙光,经营团队报请董事会同意前往柬埔寨与原买家友善协商解约条款,并洽谈新买家的交易条件事宜。原买家可以理解如兴提请解约的原因,但双方解约条件仍在商议,待拟定两平解约条件,将会另行提董事会报告。
另外,和新买家商议的结果,新买家愿意以优于前买家的条件和如兴签约,以美金2200万元向本公司购买该笔土地。她提及,新买家为自然人,其家人为该笔土地的前手持有人,对于该笔土地取得与交易流程有充分的了解,有能力并愿意自行承担产权移转之手续。
因此,如兴将可减轻卖方履行土地产权移转的义务,依约转而仅为协办,有助于契约履行。新买家也提供更优于原买家的付款条件,以及以相当土地作为担保,可有效保障本公司价金债权。如兴报请董事会同意与新买家进行缔约,缔约条件保留若如兴与原买家未解除契约时,将免除相关法律责任之条款。
而交易案价金款项,因柬埔寨当地银行相关程序及作业尚未完成,暂时委请集团子公司代收,在符合柬埔寨法令规范及资金汇出实务作业前提下,子公司代收到每一期价金时,将尽速依法依规汇回母公司即如兴,并遵循如兴管理权限及相关规范,配合财务规划等安排进行运用,促进健全营运及发展。
而针对该笔不动产之交易,陈怡如表示,如兴兢兢业业,为避免讼累,如兴均向新旧买家揭露相关情形,以及如兴无法掌控移转土地产权时程的困难,新旧买家都已了解并理解相关情事。
另外,为了维护股东与投资人的权益,她表示,故发布已提请与原买家商议解约的重大讯息,为使广大投资人能更清楚掌握本公司现况,强化监理机制,后续协商结果都会立即汇报主管机关、会计师,并依规定办理资讯揭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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