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去年底泰山公司派和市场派已达成共识,推选6席董事及3席独董,但共治不到1年,由于泰山刚改选的本届董事任期还有2年,外界质疑一再改选的必要性、正当性及合法性。
台北商业大学副教授李礼仲今日投书财经媒体,认为金管会既已宣布修正「光洋科条款」禁止独董单独召开股临会,立法前夕如果仍有独董执意召开,显然违抗修法意旨,金管会不应坐视;若独董不独立而损害股东权益,投保中心也应该提起解任诉讼。
事实上,去年光洋科(1785)经营权之争,两派股东的独董各自宣布召开股临会全面改选董事,就引爆「独董之乱」。类似案例还包括联光通(4903)、友讯(2332)、东林(3609)、太普高(3284)、永大机电(1507)及中福(1435)等,都是要求全面改选董事、解任特定董事或独董。
今年8月16日,金管会宣布修正《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4、14条之5与第178条,规定未来上市柜公司要对自家董事提起诉讼、召集股东会、董事为自己与公司交易,代表公司的必须由独董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合议通过才能进行。亦即修法后,独董不能各自召开股临会,这也被称为「光洋科条款」。
李礼仲指出,依现行法令,独董虽然有单独召集股东会的权限,但近年来,独董藉股东会召集权介入经营权之争,被质疑「独立董事不独立」,投保中心甚至提起解任独董的诉讼。「光洋科条款」就是要限缩单一独董的权力,强化审计委员会合议制的功能,修正条文预告30天,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完成修法。
不过,在修法上路前夕,媒体屡屡报导,泰山公司派家族和市场派持股都超过4成,市场阵营打算赶在「独董不能各自召开股临会」的修法公告施行前,年底由独董发动临股会提前全面改选,借此拿下公司主导权。
李礼仲认为,金管会应该敦促立法院尽速修正《证交法》,在设有审计委员会的公司,让监察权依法回归由审计委员会合议行使,才能符合独董及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宗旨,终结独董得独立行使股东会召集权所引发之乱象。修法前,请投保中心对被质疑「独董不独立」提起解任诉讼,以补修法前之法律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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