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局主秘侯立洋今日表示,台湾全家出售19.4%股权给万宝开发,而万宝开发本身持有国泰金15.86%的股权,日商全家则是台湾全家的第一大股东,会进一步去了解是否直接或间接波及金融业的健全经营,是否符合产金分离的精神。

现行法规对于产金分离有3大检视重点,一是金控或银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不能同时担任非金融机构的董、总职务;二是金控或银行对单一事业投资不得超过上限5%;三是握有金控或银行10%股权,须事先经过金管会审查,检视重点也包含大股东是否符合产金分离。此交易案与第三点相关。

 

其他金控大股东同时也经营产业为何不必检视?比如富邦金同时经营台湾大哥大与富邦媒。侯立洋说,因为那是现况,若金融业大股东再去投资新的产业,就会去观察是否有波及(金融健全)的问题。

至于被质疑是否金管会扩大管理权?他也说明,并非大股东不能投资其他产业,只是要确认是否符合产金分离的原则,国泰蔡家投资全家后,是否会波及金融健全,会了解之后做个案判断。

另外,媒体报导证交所认为泰山处份全家的股权在资讯公开及内控上有瑕疵,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表示,证交所尚未将资讯报到证期局,若是违反重讯依证交所规定罚违约金3万~500万元,交易是否有效尊重法院裁定。

外传万宝开发投资全家是为了进一步在全家超商广设ATM。不过银行局也明确指出,国泰世华银行因ATM资讯系统当机被罚款,必须等要改善计划被认可才能新增ATM,今年国泰世华银11月有来申设明年ATM,但目前尚未经过认可。金管会未认可之前,国泰世华银仅能在偏远地区或设置无障碍A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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