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美光公司传出裁员、高阶主管减薪消息,台中市劳工局表示,事业单位如因经营情况需调降薪资,应与劳工协商调整,不得片面减薪,如依《劳动基准法》第11条各款之事由与劳工终止劳动契约时,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等规定给予预告期间或预告工资,并依法给付资遣费。

台中市劳工局已与美光公司建立协处机制,提供各类就业服务资源、失业给付申请、补助专案由专人进行一案到底服务,并协助后续就业媒合,以缩短求职等待期。

劳工局指出,由于台湾美光公司位在中科园区,属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中部科学园区管理局辖管,劳工局将协助关心劳工并提供法令咨询,劳工局也会即时反应中科管理局依法处理,以维护劳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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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警裁员引恐慌?  美光驳「以照顾员工感受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