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日表示,6月16日新增规范自然人特定地区第2户购屋贷款成数上限7成,政策制定时已考量换屋者权益,但实施以来,仍有部分先买后卖的换屋族,反映对其造成换屋资金压力。为达成央行本次信用管制目的,并兼顾实际换屋者的资金需求,本行经与多家主要银行研商,提供下列协处措施。

一、 协处措施适用对象:(一) 自然人名下已有1户房贷,主张其因有实际换屋需求,拟申办特定地区第2户购屋贷款者。(二) 自2023年6月16日起申办之贷款案件均可适用。

二、 协处措施之内容:上述协处措施适用对象经与承贷金融机构切结约定下列事项者,得不受央行规定贷款成数上限7成之限制。

(一) 借款人应于特定地区第2户购屋贷款拨款后1年内,将第1户房贷担保品出售及完成产权移转登记,且清偿债务并涂销第1户房贷之抵押权,以及不得以转贷等方式规避上开事项。

(二) 借款人违反切结事项之不利违约效果,包括:立即收回贷款成数差额;追溯自拨款日起,按贷款余额计收罚息;加收以转贷等方式规避切结事项之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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