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会理事长陈俊宏随即裁示,券商公会成立小组积极研究。黄显华认为,股票市场本应是交易自由化,台股已经超过60年,投资者已经非常成熟,投资人买股票必须自己保护自己,不能交易输了,找理由到处告状,就用证交法155条检举炒股,或因为股权争夺进行检举而被判重刑,影响投资者人权,券商也因此增加非常多的经营成本。

黄显华指出,「监视制度」是证交所与柜买中心订定的,连他身为金管会委员要去了解都没办法,他认为监视制度根本就是黑箱作业,执法人员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对于证券交易的实务不了解,造成外行判投资人生死,影响投资人的人权,反观其他先进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等,并未将股票交易事项列为刑罚(人身罚)。

 

黄显华曾任金管会专任委员,在证券业40多年,是资深业内大老,这次提出修法建议,主要认为目前羁绊市场流动性的主要原因,包括证交法第155条的规定及执行、监视制度的僵化。当投资人看好股票,买多一点,就被关切,必须冒被证交法155条移送法办的风险,所以交易的数量就减少了。

黄显华呼吁,「现在的制度有问题,被检调滥用,赌输就乱检举,不能再这样弄!」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更要建立证券交易市场的自由化;尤其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的内容与监视制度的优化,实在有积极检讨的必要。

黄显华强烈建议,证券公会应成立小组研究检讨,并推动修法以配合时代潮流,发挥资本市场在未来台湾经济及产业发展上的积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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