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囤房税2.0,财政部18日预告「房屋税条例」修法草案,预告期30天,盼年底完成修法;草案明定使用情形不同的房屋,适用不同税率区间。

所谓住家用房屋,「自住」限3户、3户以上就是「非自住」,房屋税的税率区间在修法后分4大类。第一类是仅持有1户自住房屋(排除豪宅),税率由1.2%降至1%;供自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有2户、3户),公益出租人,或土地设定地上权使用权房屋(供自住使用),税率为1.2%。

第二类税率1.5%至2.4%,适用范围包含出租且申报租赁所得达税法规定的当地租金标准,或继承取得的共有房屋。

第三类税率为2%至3.6%,适用范围是建商余屋(用途为住家用)持有年限2年内。

第四类是其他住家用房屋税率,未来将升为2%至4.8%;多数囤积非自住房屋、且未出租作有效利用,或建商余屋持有逾2年,会落在这一区间。

财政部官员指出,归户上,将按照不同类的税率区间,分开归户;地方政府需针对第二类「1.5%至2.4%」、第三类「2%至3.6%」、第四类「2%至4.8%」,分别设计持有户数与对应的税率级距,财政部也将订基准给地方参考,此基准的位阶与法规命令效力是一样的。

此外,这次修法明定,住家房屋现值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的适用对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国3户为限」,并排除法人等非自然人适用。

财政部官员指出,基于公平合理,若免税屋在3户以内,将免计入全国归户;原因是动脑筋想增编门牌号码,把房屋分割为小坪数、拉低现值避税的人,仍在少数,因此草案初步有这样的设计。

至于未来囤房税如何课征,假设张小姐名下有8户非自住房屋,除了在A市拥有1户为免税屋、不用算入全国归户;同时在A市还拥2户继承取得共有房屋,在B市则有1户出租且申报租金所得达标的房子。

课征方式为张小姐在第二类「1.5%至2.4%」这一税率区间有3屋,分别适用A市、B市订定「1.5%至2.4%」区间中,持有3户的税率。

同时,张小姐还囤有其他非自住房屋,2户在A市、2户在B市,4户都归在第四类「2%至4.8%」这一税率区间,分别适用A市、B市所订的「2%至4.8%」区间中,持有4户的税率。

此外,财政部将另提出子法,以厘清多人共有房屋之下,户数如何计算,比如是否为凡有持分就算一户;财政部官员指出,这部分尚在研议。

土地设定地上权的使用权房屋方面,财政部官员表示,使用权合约大多约定,房屋税由使用权人负担,因此这次草案将使用权房屋入法、且房屋税向使用权人征收,以符合实际情况;法令文字明确订定后,修法更完备,让持有使用权房屋的囤房族,难有规避空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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