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行政院指定金管会担任具金融投资或支付性质之虚拟资产平台的主管机关,金管会参考国际监理趋势,以循序渐进方式强化国内虚拟资产平台对客户之权益保护。
目前已有25家业者完成洗防声明,也有意愿加入公会,申请中有30家。邻近亚洲国家如日本、新加坡与香港,对虚拟货币业者采申请发牌照方式。
金管会2021年6月30日已发布「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今再以洗钱防制法之规定为基础,以加强业者自律为原则,参考欧盟、日本、韩国等国规定,并参酌我国业者与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订定发布「管理虚拟资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十大重点如下:
(一)虚拟资产发行面管理:如有透过平台发行之虚拟资产,发行人应于其网站公告所编制之白皮书(且要求应至少揭露一定内容),平台应公告该网站连结。
(二)虚拟资产上下架之审查机制:应就虚拟资产之白皮书内容与上下架订定审查标准及程序,并纳入内部控制制度。
(三)平台资产与客户资产之分离保管:平台就虚拟资产交易及其款项代收付业务收受客户之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应与其自有之上述资产分离保管。
(四)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平台应订定虚拟资产交易规则并公告,及应建立确保市场交易公平之相关机制。
(五)契约订定、广告招揽及申诉处理:平台应本于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诚信原则以落实客户保护规定。
(六)营运系统、资讯安全及冷热钱包之管理机制:平台应就其持续营运、资讯安全及冷热钱包之私钥等建立管理制度。
(七)资讯公告揭露:就上述虚拟资产发行与商品上下架、资产分离保管、交易资讯与规则及客户保护等事项,平台应充分公告揭露。
(八)内部控制及机构查核:平台应建立内控内稽制度等机制,并应确保其运作具独立客观,及同意接受金管会或所委托机构办理实地查核。
(九)个人币商:自然人从事虚拟资产业务,向金管会申报洗钱防制法令遵循之声明者,其声明之内容与品质须与法人组织相当。
(十)境外币商:境外虚拟资产平台业者非经依公司法办理登记,并向金管会办理并完成洗钱防制法令遵循之声明者,不得于我国境内或向国人进行业务招揽。
指导原则发布后,将洽请VASP业者推动业界自律,由VASP相关公会依据指导原则内容订定自律规范,引导业者强化内部控制,进一步强化提升客户权益之保障。
近期国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陆续发生不法情事,且虚拟资产价格波动大、投机性极高,金管会提醒国人买卖虚拟资产务必审慎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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