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三点说明如下:

一、地方财政已有改善。财政部表示,近年中央以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及一般性补助款等财源挹注地方财政,111年度合计5933亿元,较105年度4333亿元,增加1600亿元,地方财政状况已有显著改善;此外,整体地方政府长期债务比率亦由103年度高峰5.56%,下降至111年度4%,其中较为外界关注之县(市)财政,103年度至111年度债务余额减少约360亿元。

二、资源下放应避免财源分配不均,中央并无集钱集权。我国各地工商发展条件不一,部分地方政府辖内征起国税及地方税之全部,尚不足因应其岁出需求,为期各地方政府有公平之财政立足点,故就部分国税采取统筹分配方式,以调剂盈虚,有其必要。

如各地产业征起之税收,采取直接分成,恐扩大地方财政差距,不利均衡区域发展。统筹税款属受分配地方政府税课收入,按公式分配,中央并无指定用途。我国中央占全国税收比重尚低于英国、荷兰等单一国家,无中央集钱集权情形。

三、财政收支划分法研修已著手进行。财政部已依行政院指示,著手研议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事宜,初步拟订提升财政自主、划一直辖市及县(市)分配基础、调剂财政盈虚、保障既有财源、精进分配机制及地方财源不减等修法原则,并将扩大统筹税款规模列为修法重点。

已就统筹税款分配公式洽征地方政府意见,等意见均回复后(目前尚有8个市县政府尚未回复),将通盘考量中央及地方财政状况,审慎规划拟具方案,并适时邀集地方政府协商,寻求共识后,即循序办理修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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