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会先前所订企业相关金融协助措施施行期间延长至今年12月底止,鉴于考量全球因通膨升息等因素,对经济造成冲击,部分产业尚未完全摆脱疫情影响,配合政府政策规划,提供企业有充分恢复之缓冲期间,以减轻财务压力,并持续协助产业强化疫后经济复苏动能。

银行公会10月20日理监事会通过企业旧有贷款展延之金融协助措施续予延长,并函报金管会及中央银行备查,主管机关核复后函知各会员银行配合办理。

两大重点如下:一、企业有继续经营意愿且缴息正常者,如有财务周转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需展延之贷款本金,得向金融机构申请展延6个月,以及旧贷展延案件之存单征提松绑、免征提预估财报等简化措施,也一并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会员办银行办理经济部移送企业债权债务协商案件自律规范」受理申请期限,自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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