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关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今天在立法院财委会审查完竣,重要条文保留送协商。
若草案后续顺利三读,非自住住家房屋税将采全国归户,法定税率从原1.5%至3.6%,整体调升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继承、建商余屋。
由于房屋税属于地方税,各县市课征的具体差别税率,仍由地方因地制宜订定,财政部将考量城乡差距,端出参考基准给地方参考;所谓差别税率课征模组基准,就是指持有多少户按多少税率课征。
草案中明定,建商余屋持有年限2年以内的法定税率,区间将落在2%至3.6%;超过2年则适用一般非自住税率2%至4.8%,盼促使建商积极加速释出余屋。
财政部官员今天表示,许多委员提出,1年之内的销售期间相对短,应适用较低税率,「这部分也会考虑,可能在第1年(内),大概是用比较基本的税率」。
官员指出,至于超过1年、未满2年余屋,则是适用2%至3.6%,财政部设计基准时,会考虑销售比例、建商全国余屋户数等面向。
此外,财政部预计将端出3种参考基准给地方政府,大方向是区分六都、非六都、离岛规划;细部方案仍待与地方沟通。
后续县市若已依基准订定,仍出现税损,中央将补足;如果县市订得比财政部基准更宽松而有税损,中央将不予补贴。针对消极不推动囤房税的县市,则将直接照财政部的基准来课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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