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财政部「所得税制优化惠民措施」,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行政院长陈建仁会中说,政府近年大幅提高综所税的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身心障碍及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增订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新增并提高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不得加以课税金额,并按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程度调高免税额、扣除额及课税级距,除减轻民众负担,也有助于所得重分配。
根据财政部报告,截至今年10月底止,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程度5.50%已达综所税免税额、相关扣除额及课税级距应调整标准(3%),因此,113年度每人免税额由9.2万元调高至9.7万元、标准扣除额由12.4万元调高至13.1万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资所得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由20.7万元调高至21.8万元,并调高课税级距金额。
财政部说,上述减税措施估计662万户受益,增加民众可支配所得175亿元,预计于114年5月申报113年度综所税时适用。
根据这次调整,单身新鲜人114年报税时可多扣除2.3万元、包含2名5岁以下子女的双薪家庭报税时合计可多扣5.6万,而若家中是三代同台包含一名70岁以上适用身心障碍及长照扣除的长者,更可多扣除7.45万元。
另外,财政部说,为适度反映物价变动情形,近期修正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88条,将伙食费免列入员工薪资所得额度,由每人每月2400元调增为3000元,将于112年1月1日适用,减轻员工负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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