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特别注意的是,「企业迁册制度」仅适用至少成立一年以上的特定类型公司,且企业迁册的行为必须被原注册地允许,并经公司股东同意。此外,为了证明公司在原注册地仍有效存续且未进行清算,申请人需提供财务报表及原注册地法律执业者之意见作为证明。
在公司提出申请后,香港公司注册处通常将在两周内审查并核准,且于审查期间不会对申请公司强制进行经济实质测试。公司在取得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发的迁册核准函后,须于120天内自其原注册地注销,并承担香港公司条例下所规范的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任命公司秘书,并从重新迁册之日起保留适当的记录及准备年度审计财报等。
许嘉铭表示,为降低企业迁册所带来的税务影响,根据目前草拟的制度,企业迁册将不会影响及变更该公司于香港及原注册地的所得税义务,且迁册过程将不涉及资产移转或变更,亦不会产生香港印花税义务。此外,香港税务条例也将进行修订,以解决迁册后的过渡性税务事项,包括交易存货、特定类型的费用和折旧摊提等。对于迁册后在香港实际获得的利润,如原注册地在退出时对类似利润课征出走税,香港亦将提供单边税负抵免。
勤业众信指出,针对香港企业迁册制度,台商应持续关注并评估二事项:
第一,虽香港针对涉及企业迁册制度的相关法令将陆续修订,但仍有两处疑义需香港当局进一步厘清。首先企业迁册香港后是否直接被视为香港注册公司而当然成为香港税务居民,从而免除其证明于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必要性,也同时当然适用香港目前签署的租税协定下的税务居民定义。此外,有鉴于企业迁册后公司的股份也将在香港注册,后续股份的转让是否也将因此产生印花税税负。
第二,新加坡亦有企业迁册制度且要求对拟迁册的公司需符合资产总值、全年营收或雇员人数须达一定规模等实质性的特定要求,相较于目前香港企业迁册制度似乎较为严格。因此,台商可在考量两地规定后评估自身需求及台湾受控外国公司制度规定后将企业迁册纳入未来面临投资或营运架构调整时的规画考量方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