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世界12强棒球赛,教育部体育署已公告113年度专户可受赠名单,核定得受赠对象包含重点运动赛事之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棒球协会 世界12强棒球赛分组预赛,得受赠项目--运动防护费、 训练器材装备费、参赛或联赛期间旅运费、 场地租借费、 裁判费、相关保险费。营利事业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可填具「营利事业捐赠职业或业余运动业与重点运动赛事专户」捐赠申请表,采随到随审方式受理捐赠式受理捐赠,并参照所公告各受赠对象可收受捐赠金额上限,提出捐赠申请,体育署于受理后将函复结果,以利营利事业进行捐赠。
营利事业获得同意捐赠通知后,可于113年12月15日前持同意公文,并依同意之捐赠金额,以现金、票据交换或汇款方式,经由国库经办行,缴交至体育署营利事业捐赠专户。专户接受捐赠后,将开立收据给捐赠的营利事业,以利其于明(114)年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享有捐赠费用以150%列支之租税优惠。
另外营利事业也可依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26条,捐赠经政府登记有案之体育团体、培养支援运动团队或运动员、购买于国内所举办运动赛事门票,并经由学校或非营利性之团体捐赠学生或弱势团体等方式,享有依100%以费用列支,不受金额限制的好处。
按现行娱乐税法规定,针对各种竞技比赛所收票价征收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的娱乐税。目前台北市征收2.5%,高雄市征收1%。娱乐税法未来不管是取消或者是调降,若能同时反映在票价的调降上,才能多多吸引球迷进场看球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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