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署今召开记者会。关务署表示,进出口业者因报单申报错误,涉有违反海关缉私条例情事者,只要在海关、税捐稽征机关或其他协助查缉机关,于接获检举、进行调查之前,主动申请更正并补缴所漏税款及利息,即可适用海关缉私条例第45条之3规定,免予处罚。
此外,关务署参采世界关务组织事后稽核指引,导入辅导业者「守法自评制度」,只要业者于自评期间主动向海关申请更正,经海关核准者,也可予以免罚。统计「守法自评制度」实施4年多,成效良好,约有4成业者主动申请更正报单错误,只须补缴税款及利息,免再予裁罚2至5倍的高额罚锾。统计112年因业者「坦白从寛」的补税额约2.9亿元,113年1至11月则是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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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长苏淑贞表示,今年10月刚结案的一个例子,某进口业者因国外供应商有回馈,进口货物的价格因此变低,他原本向海关承认「低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并表示文件后补,没想到竟听信友人怂恿心存侥幸,误以为「坦白从寛」会白缴很多税金,遂改口拒绝承认有低报情事,应补交的文件最后也未补齐。
关务署稽核业务组表示,因该业者5年前曾有1次逃漏进口税费被罚的纪录,该业者是关务署加强查核的黑名单,经该署立案调查,将证据一一摊在该业者眼前,业者才终於坦承有逃漏行为,但已错过「坦白从寛」可免罚的时机点,结果该业者被加重1/2裁罚,被加重处罚1.5倍逾750万元罚锾。
苏淑贞强调,该业者若一开始「坦白从寛」主动申请更正报单错误,只须补缴税款及利息逾400万元,却误信友人怂恿的言词,改口拒承认,以为海关不可能查到逃漏税,「抗拒从严」未诚实申报的下场,最后补缴税款及利息,加上加重裁罚,总计被科处逾1200万巨额罚锾,一念之差实在是得不偿失非常可惜。
财政部关务署重申,近来办理事后稽核业务时,屡有查获业者低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逃漏进口税费,除了须补缴税款外并依法裁罚,呼吁业者应诚实申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如有发现进口报单申报错误情形,请主动向海关申请更正,以免遭受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