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说明,该处理中心拟继续实施「共同采用单一规格的联合信用卡及服务标章」、「集中帐务处理、清算信用卡业务」及「共同委托处理中心代办挂失停用卡号汇整、发送及信用查核授权、提供特约商店制式签帐作业用品及受理特约商店请款及帐单帐务处理」。
公平会指出,该处理中心「统一商品或服务的规格或型式」,目的或效果是为「降低成本、改良品质或增进效率」,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5条第1项但书第1款联合行为例外许可的规定,该处理中心因而向公平会申请延展。
公平会表示,84年1月24日已就该处理中心的联合行为,申请附加负担予以许可,历经8次延展。这次申请延展的信用卡业务联合行为内容,是延续先前申请实施的项目,并未就信用卡相关服务收费、市场或客户等予以约定,且相关市场结构,与前次申请联合行为许可时差异不大,无增加限制竞争的疑虑。
公平会表示,此件联合行为可达成标准化效益,降低交易成本与风险,未超过达成增进效率目的的必要范围,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许可并同意延展5年。
公平会表示,为消弭限制竞争疑虑,确保整体经济利益与公共利益,同时课予申请人2项负担,包含不得利用此许可,从事其他联合行为、不得限制申请人自行开办或退出该系统,或参与其他信用卡发卡组织、不得限制其他事业加入此联合行为。
此外,公平会指出,不得利用此许可而取得的市场地位,为不当强制性规定,或有碍他事业公平竞争,或其他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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