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20岁的女子王雨婷,与22岁男友常嘉兴交往后怀孕,两人论及婚嫁,男友母亲拟定了6项协议,要求王女签署,包括了:

1.男方依习俗给女方聘金9.5万元人民币(约41万元台币),但女方必须自愿归还这笔钱,男方会把女方归还的聘金用在两人共同生活上。

2.两人先办婚礼,但暂时不领取结婚证,何时领证再做协议。

3.男方已于唐山市购置的房产与女方无关。

4.两人如果离婚,女方无权分额上述房产;如果两人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男方过世,房产由男方父母继承,与女方无关。

5.两人婚前、婚后的财产与债务都各自负责。

6.本协议经两人签署后,等同于法律效力。

王女不满婚前协议内容,冲到男方家大肆破坏,还要附近邻里评理,男方家竟然要求她签署这种协议,最后男方家报警才把她带走,结果王女堕胎后将死胎送到男方家做为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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