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国内违反动物保护法案件有逐年增加之趋势,且常见案件多为饲主放任动物在外游荡,除了会影响交通及人身安全外,也可能导致动物遭到攻击。基于保障动物生命及维护人民生活品质理念,花莲县政府因地制宜订定自治条例。
花莲县府农业处长陈淑雯说明,「花莲动保条例」自110年3月起草迄今,历时近1年8个月,花莲县政府经过与花莲县议会研商后,除原本所提版本条文14条外,内容概略增纳「设动物保护咨询委员会」、「雇主应防止所雇劳工有宰杀特定宠物或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其屠体、内脏)等行为」、「必要时得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公有土地充作流浪犬只收容处所」、「得规划设置专区供特定宠物殡葬使用」等。
花莲县长徐榛蔚表示,善待动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象征,针对社会上人犬冲突不断,县府在依法行政之际,也会多加宣导吁请民众应从「心」出发,善加「管理动物」及「管理自我情绪」,以免造成社会更大的裂痕及彼此更多的冲突。此次推动制定动物保护自治条例希望与动物保护法相辅相成,虽然是花莲县的一个里程碑,但不会是一个结束,反而是另一个新的进程开始,更希望所有县民一同从「心」开始,尊重每一个生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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