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柏宗今发出5点声明,一、本人以高道德标准,于111年10月26日NCC第1038次委员会议「第三案卫星广播电视事业『镜电视新闻台』申请负责人、公司章程、实收资本额变更暨换发执照续行讨论案」,自行申请回避。
二、对于陈建平111年10月24日函复本会有关其111年10月12日到会陈述当日所陈述内容提供相关事证,有传闻证据提到本人部分,我严正声明『绝无此事』,并建议委员会将所有资料送给地检署调查。
三、如上附件有传闻证据提到本人部分,『来文部分附件之形式真正性尚待审酌』,如果连形式真正性都无法确定,就没有具体事证,根本就不构成NCC议事要点第8点,更不会构成行政程序法第32、33条的事由,惟本人以高道德标准申请自行回避。
四、本人要求彻查本会泄密案。
五、本人已经请律师协助提供法律意见,准备以法律方式,以捍卫本人清白。
翁柏宗强调,陈建平提供的内容有指涉到本人名字,内容子虚乌有,本人以最高的道德标准自行申请回避,严正声明绝对没有这个事情,所提内容都会送士林地检署调查。
根据NCC议事要点第8点内容,委员对于审议事件知有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五条规定情形者,应行回避。除前项所规定之情形外,有具体事证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亦应回避。
针对镜电视负责人变更和增资等案,NCC委员会议今天并无结论,还要续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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