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声明如下:

一、故宫器物处瓷器科人员整理文物时,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打开文物包裹后发现「明 弘治款 娇黄绿彩双龙小碗」、「清 康熙款 暗龙白里小黄瓷碗」破损;111年5月19日整理文物时,由于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疏忽,致「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盘」掉落破损。工作人员皆随即依程序通报至院长。

二、院长及副院长(111年5月19日当日代理院长)接3案通报后,随即下令交由政风室进行调查有无违失及违失样态。经政风室调查结果,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之破损查无人员疏失;111年5月19日则明确为人员操作疏失,已将全案移送考绩会,惩处程序刻正进行中。

三、针对委员所指「院长下令对该器物不得点交、不得纪录,在进行修复之前,也不得做检视报告,尤其要求相关人员封口,所有相关文件都用最高密件处理,以免留下任何证据」,故宫严正澄清绝无隐匿情事,相关调查进行中以密件程序处理并无不当,密件保存皆依规定办理,并无所谓「以免留下证据」问题。相反地,事件发生后,基于保全证据需要,于调查案件及修复文物期间,自无法允许一般人员或当事人任意提取、检视、搬移三案之文物,此项作业方式亦不待院长下令。

四、本案三件瓷器依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暂行分级列为一般古物。破损瓷器目前第一件「明 弘治款 娇黄绿彩双龙小碗」正在修复中,第二件「清 康熙款 暗龙白里小黄瓷碗」待修复人员处理,第三件「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盘」待惩处程序完成,责任厘清后才会进入修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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