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去年遭控担任立委期间浮报助理酬金及加班费,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7月26日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内政部当天下午发出新闻稿表示,依《地方制度法》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

民选地方行政首长停职期间得否发给半俸,内政部去年表示,考量高虹安系涉贪污治罪条例案件,为贯彻政府扫除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决心,因此决定停职期间不核给半数俸额。

对此,刘世芳今上午于立院受访表示,昨日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来的函,请求让高虹安恢复新竹市长职务,依据《地方制度法》78条,公文正在签办当中,程序会相当的快。

刘世芳下午表示,已签署高虹安复职公文。新竹市政府也证实,明日高虹安将回市府上班。

至于高虹安被停职1年5个月的薪水是否将补发?刘世芳表示,「复职以后就照常,就会给啦,这没什么,程序上怎么走就怎么走」。

依《公务人员俸给法》规定,依法停职人员,于停职期间,得发给半数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复职、撤 职、休职、免职或辞职时为止;复职人员补发停职期间之本俸(年功俸),在停职期间领有半数之本俸者,应于补发时扣除之。

县市首长的薪资组成包含:「俸额(本俸)」、「专业加给」与「主管职务加给」。由于补发项目仅限「本俸」,不含后两项加给,因高虹安停职期间未领取半数本俸,故无需扣除,可全额补发。

依照113年月法定俸额61,660 元(5个月)、114 年月法定俸额63,570 元(11.5个月)计算,高虹安估计可拿回补发薪水103万9,355 元。

停职核薪处理作业。翻摄自行政院人事总处官网
停职核薪处理作业。翻摄自行政院人事总处官网

火線話題 | 高虹安二审大逆转将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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