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署修正「境外雇用非我国籍船员许可及管理办法」,新修规定除要求雇主必须足额与直接给付外,也规定只能由雇主或台湾仲介给付薪资,不得交由外国仲介给付,以避免不当的薪资克扣。

另外,渔业署在今年9/26招募检查人力到位后,也透过渔船劳动条件检查、至经营者与仲介机构处所检查,确认工资数额与发放方式、工时与休息时数、船居生活条件等情形。

渔业署表示,今年迄至10月底执行,计已检查渔船196艘、经营者处所27处、仲介27处,借由完善规范制度、检查确认劳动条件以杜绝纷争,透过经营者落实遵从执行下,让台湾远洋渔船外籍船员劳动权益,获得提升与保障。

渔业署最后呼吁,渔船经营者或仲介业者应自主检视与外籍船员签订之劳务契约,并最迟于明年1月1日起调升船员之最低薪资至550美元,以落实维护外籍船员劳动权益。

宣导图卡。渔业署提供
宣导图卡。渔业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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